对于香港联交所关注的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在公司破产重整期间,管理人依法接管了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并履行各项管理人法定职责,一般情形下股东会及董事会应当终止,资产交由管理人管理并依法处置,无需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征询股东会或董事会的意见。但对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而言,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仍负有部分法定义务,主要体现在依法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配合监管机构的调查。
香港IPO上市这些事,香港上市必看
对于香港联交所关注的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在公司破产重整期间,管理人依法接管了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并履行各项管理人法定职责,一般情形下股东会及董事会应当终止,资产交由管理人管理并依法处置,无需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征询股东会或董事会的意见。但对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而言,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仍负有部分法定义务,主要体现在依法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配合监管机构的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