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天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黄慧鹏 曾 嘉
|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乐文
我们梳理自1985年(中国医改元年)以来医疗机构领域外商准入的产业政策,发现在统筹规划、整体限制的大环境下,政府能灵活区分不同类型的境外资本投资,并逐步试点放开,过程中也会对放开节奏进行适当调节。下表以各个版本产业指导目录的效力期间为时间轴,列明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指导性政策、产业指导目录、有关部委颁发的具体规范等三类政策及规范以展示外商投资医疗机构产业政策的演变过程:
上表所列示之主要政策及规范的基本内容如下:
产业指导目录对外商投资设立医疗机构的准入政策演变如下:
版本 | 发布及生效时间 | 外商投资医疗机构
产业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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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生效时间 | ||
1995年版产业指导目录 | 1995.06.20 | 1995.06.20 | 允许 |
1997年版产业指导目录 | 1997.12.31 | 1998.01.01 | 限制(中方控股或占主导地位) |
2002年版产业指导目录 | 2002.03.11 | 2002.03.11 | 限制(限于合资、合作) |
2004年版产业指导目录 | 2004.11.30 | 2005.01.01 | 限制(限于合资、合作) |
2007年版产业指导目录 | 2007.10.31 | 2007.12.01 | 限制(限于合资、合作) |
2011年版产业指导目录 | 2011.12.24 | 2012.01.30 | 允许 |
2015年版产业指导目录 | 2015.03.10 | 2015.04.10 | 限制(限于合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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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上述差异体现了政府对外资准入步伐和节奏的适时调节,具体如何把握和适用,需要看地方省级商务审批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政策的理解和实践。
重组前
控股股东徐小捷女士及其母亲兼创办人徐捷女士通过北京万同持有北京凤凰40.58%的股权。北京凤凰是一家咨询管理公司,它持有健宫医院80%的股权(第三方北京建工集团持有另外20%的股权)。健宫医院在收益方面被视为2012年北京最大的营利性医院,也是集团当时唯一直接控股营运的医院。
2013年5月,集团通过境外独立第三方的全资附属公司星通自其他股东手中收购北京凤凰30.02%的股权(下称“第一轮收购”)。星通是一家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第一轮收购完成后,北京凤凰变成中外合资企业。就是这一步看似简单的外资并购,参与方在实施前进行了十分谨慎的评估。
2013年6月,集团通过徐小捷女士控股的凤凰国际自北京万同及其他股东手中收购北京凤凰69.98%的股权(下称“第二轮收购”)。凤凰国际也是一家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
2014年7月31日,博生医疗独资设立和美管理咨询。和美管理咨询是一家咨询管理公司。2014年8月20日,博生医疗向和美管理咨询转让其所持有的贵阳和美100%的股权(下称“第一次转股”)。
2014年12月15日,博生医疗将其持有的和美管理咨询剩下86.34%的股权转让予和美医疗(HK)(下称“第二次收购”)。和美医疗(HK)是一家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第二次收购完成后,和美管理咨询成为外资企业(外商合资)。至此,境内权益与境外平台串联起来,红筹架构主体已基本搭建完成。
因需要接受两地法令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交易所的双重监管,公司及中介机构分别向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就外资准入政策的遵循、外商投资规定(包括2015年版产业指导目录及《暂行办法》等)对公司的影响等问题进行了说明及披露。关于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对《暂行办法》的适用问题,请见本文第一部分的阐述。
本文仅系题述事宜的一般性介绍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构成本所的正式法律意见。欢迎进一步讨论,敬请联系本所证券律师。
天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