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卫东
公司业务部丨合伙人
richard.nie@cn.kwm.com
聂卫东律师为数家中国领先的美元和人民币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提供法律服务,协助投资者设立基金、投资境内外项目以及投后管理。他也帮助众多高成长型公司及其创始人进行融资、架构重组、合并、收购、上市和私有化,并为不同阶段的公司设立和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和跟投计划以及合伙人制度提供一揽子解决方案。
张涵钰
公司业务部丨资深律师
1. 书面协议 投资人将股权委托他人代持时,应签署书面的代持协议,确认股权上的权益都归属于投资人,包括经济权益(如分红、清算和转让收益)以及管理权利(如股东投票权、董事任命权以及伴随的董事投票权)。代持人要配合投资人实现这些权益。
2. 实际操作 就经济权益,代持人要遵照投资人的指示处置股权,在代持人获得相应收益时,将收益支付给投资人或投资人指定其他人暂时代收。就管理权利,代持人要么遵照投资人的指示行使投票权,要么将投票权委托给投资人或投资人指定的其他人行使。与代持股权有关的通知、文件,需及时转交投资人。也有的会约定经济利益归被代持人,而投票权等权利归代持人。
3. 衍生利益 代持股权的衍生利益也应归属于投资人,包括分红、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还包括因为架构变换导致的其它公司股份,比如境内公司搭建红筹架构后导致控股公司从境内公司变为境外公司,则代持股权也应转换为境外公司股份,反之亦然。
4. 代持成本和税费 享受权益的同时,投资人应承担代持股权相关的成本、费用和税收。投资人应妥善保管这些支付凭证,在证明自己为真正的股东时将有很大的帮助。
5. 代持的披露 如果无需隐藏身份,应当将代持安排告知公司和其他股东,甚至由公司和其他股东书面认可代持安排。这样一来,在股东权利的行使和投资人要求“显名”时获得更多的保障。美国和香港上市时要披露5%以上的持股(涉及董事和高管有更高的披露要求),因此要考虑代持是否会被“牵连”披露以及披露可能造成的影响。
6. 保障安排 为了尽量保障代持的安全性,可以约定严格的违约责任进行事后救济,或考虑在代持股权上设定股权质押,或者让公司承诺不会配合办理不符合约定的股权过户。如果成功设置质押,亦可以在代持人因自身债务被债权人追讨或出现法定的财产分割事宜时,降低标的股权被强制执行或被强制分割的风险。
7. 公证 对于代持安排进行公证,除了减少将来可能的财产纷争(比如因代持人继承或离婚造成的第三方对代持有效性的挑战),还能在代持还原时,帮助说服税务局相信这不是以代持或事后捏造的代持来避免股权转让的所得税。
8. 代持还原 代持具有隐秘性,容易产生争议,从交易安全角度终究不是最好的安排。因此,投资人应有权在可行的时候还原代持。为了防止代持人届时不配合,双方可以在代持安排之初即签订所有的转让文件。
9. 境内上市前清理代持 虽然股权代持通常具有法律效力;但由于境内上市或重大资产重组中均要求拟上市公司或所涉资产股权明晰,因此代持安排需要在上市或收购前清理和解除,并作出充分信息披露。就上市的实践,建议在更早的时候,比如股改时即清理代持安排,由被代持人直接参与发起设立股份公司。
10. 代持解除协议 解除代持时,双方应签署书面的代持解除协议,一方面再次确认和说明历史上的代持安排和演进,另一方面确认解除代持。为便于后续资本操作时的核查和避免争议,可以考虑对代持解除协议进行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