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嘿嘿,这么保密的事,就算我知道也不能说啊。
2. 可是,对于爱学习的小伙伴,这提供了一个极好的学习场景。今天,我们来模拟一下各种可能的场景。因为是模拟,所以,以下提及摩拜和它的股东、美团,都不是指本人,我们选取的网传的金额和比例,都没有经过验证。为了让大家蹭着热点来学习,只能跟摩拜和美团说声抱歉了。
3. 美团给出的37亿美金的对价,10亿美金是承担公司的负债,股东能拿走的收购价款,只有27亿美金,其中35%是美团股权、65%是现金。美团还没上市,但我们姑且认为这35%股权等同于现金。摩拜最近一轮融资的估值是38亿美金左右,本次算是打折(约7折)出售。
4. 网传摩拜历年总共融资约160亿人民币,与这次出售价格27亿美金大体相当。因此,如果把全部27亿美金都分给投资人的话,投资人几乎刚好能收回本金。如果全部投资人都有“优先清算权”的话,这个权利在这种出售公司的场合就能发挥作用了。投资人凭着这个权利,有权优先收回其投资本金,有些甚至会约定优先收回的金额要加上利息,收回本金(或本息)后,如果还有剩余的话,投资人还通常有权按比例和创始人一起分,这意味着,在任何情况下,投资人都会比创始人分得更多。也有些协议约定这种优先清算权是“非参与型”的,也就是说,如果按照股权比例分,投资人就已经能收回投资本金(或本息)的,投资人和创始人就完全按股权比例分。
5. 可是,如果27亿美金都通过优先清算权被投资人拿走的话,创始人有什么动力去同意和配合这个出售呢?在投资人想出售而创始人不想出售的情况下,创始人通常无法阻止投资人出售自身持有的股权,但在以下条件下,可以通过保留自己的股权来迫使收购方放弃交易:(1)创始人虽然股权上已不控股,但仍控制着董事会,导致收购方即便获得控股权,也没法控制公司;或(2)创始人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至关重要,其离开会对公司造成极大的伤害。以上假设创始人对于出售与否的意见是一致的,而网传摩拜的几位创始人之间意见并不统一。他们之间很可能没有一致行动协议。
6. 反之,创始人无法阻止出售交易的情况是:(1)无法保留自己的股权,因为投资人有拖售权(drag-along right),而且拖售无需经过创始人同意;(2)投资人没有拖售权,或者虽有拖售权,但拖售权的行使需要创始人或创始人多数的同意,这种情况下,创始人可以保留自己的股权,但由于创始人已不控制董事会,因此,创始人即便保留股权也没有多少价值;(3)投资人通过其控制的董事会,选择通过出售资产的方式来进行交易,然后清算公司,分钱,在此情况下,创始人即便保留股权,也无法阻止交易。
7. 由于摩拜的创始人同意了本次交易,因此,我们可以推测,创始人获得了其可以接受的利益,这些利益可能是收购对价的一部分(在此情况下,最大的可能是股东们没有完全按照通常的优先清算序位分配,而是另外达成了约定,投资人做了妥协),也可能是美团的股权或期权。网传本次对价中的美团股权全部给了C、D、E轮投资人,可是A、B轮投资人及创始人全部拿的是现金,这是比较奇怪的情况。可能的原因是C、D、E轮在本次分配中无法完全收回本金,拿了可能即将上市的美团股权有进一步增值的空间,是以时间换空间的做法。投资文件中有时会约定,某些类别股东有权优先选择是拿股票还是拿现金,因此,C、D、E轮拿了美团股权,也可能是看好美团的主动选择。
8. 网传A、B轮投资人和创始人拿到了7.5亿美金的现金对价,如果按照通常的优先清算权,A、B轮应该不至于能拿那么多,除非摩拜的优先清算金额是在投资人之间按股权比例(而不是投资本金相对比例)分配。回想去年和前年C、D、E轮投资人对这个项目的热烈争抢,这种情况也不是不可能。
9. 据传摩拜CEO王晓峰在股东大会上最后发表一番感言:“规则就是规则,投票就是投票,如果大家做了这个决定,希望大家不要后悔。”言语间略感遗憾。最近的几个重大并购交易表明,亏损的独角兽将遭受越来越大的资金压力,市场在发生变化,通过合并和收购求生存、求发展,或将是未来一段时间很多创始人们将面对的选项。而运营能力强,效率高的独角兽,将有更大的机会独立发展,甚至成为市场的整合者。
10. 互联网行业格局瞬息万变,未来的变化不可预知,但是,创始人若能牢牢把握企业的方向,即便面临资本的博弈,也能增添几分从容。对于最近牵手巨头的独角兽们,在此祝他们幸福。
本文作者:聂卫东(合伙人) 童琦(主办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