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企业赴港上市:打铁还需自身硬!改革与春风并不会同时到来

最近,新三板企业及前新三板企业致力于赴港上市的劲头正足。

赴港上市确实是新三板走向国际化的第一步,但这也需要上市企业自身具备优良的资质以及相应的体量规模。

随着今年4月全国股转公司和港交所签署了合作谅解备忘录,“新三板+H股”正式落地。

备忘录明确规定,新三板企业到港交所上市无须从新三板摘牌,港交所不会对前往上市的新三板企业设置前置审查程序及特别条件。

“新三板+H股”无前提条件也无特殊通道,股东人数超200人无影响。随后,新三板赴港上市就逐渐成为资本市场上新的潮流。

一、新三板企业争相赴港上市

在全国股转公司迈出与港交所互联互通第一步后,有意向在海外上市的挂牌企业也就不必再大费周章。

在高层释放利好、新三板的大门对外打开之后,市场上关于新三板企业如何赴海外资本市场上市的议论也从未停止。

当然,坊间议论最多的就是这个“新三板+H股”落地模式。

客观讲,“新三板+H股”模式推行意味着新三板开始与国际资本市场接轨,也是策略性推进市场化制度完善的重要举措。

但是也不排除一点,就是高层想利用这个向港交所学习的机会,来解决我国资本市场自身存在并亟待解决的诸多“疑难”问题。

新三板企业赴港上市:打铁还需自身硬!改革与春风并不会同时到来

值得注意的是,新三板挂牌企业发行H股无需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这也就是在隐喻“新三板+H股”模式将会为新三板企业提供更多元化的资本市场选择。

其中,最明显的好处就是会引发“虹吸效应”,越来越多的优质企业会考虑到这个“便利条件”前来新三板上市。

除此之外,部分在新三板中缺乏二级市场流动性的企业,可借助港股市场来提升估值定价效率,也有助于新三板企业以更合理的价格进行后续资本运作。

二、两地监管的“小夹板”威力有多大?

对于新三板企业而言,尽管赴港大门已经打开,但最终能否上市还不能一概而论。

相比新三板,港交所对于上市企业设置了多维度的门槛。

以港交所主板为例,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盈利不得低于2000万港元,前两年累计盈利不得低于3000万港元,此外对市值和现金流也有很多要求。

今年上半年政策出台之初,如果严格按照主板财务指标去衡量,当时新三板11457家挂牌的企业,符合在港交所上市的企业数量尚不足3%。

总之,“打铁还需自身硬”,虽然有政策在后面推动,但自己“不争气”达不到硬性指标,那这条路也没办法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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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赴港上市还要考虑到监管上的限制。

要知道新三板企业在中国内地要受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系统的监管,如果公司在不摘牌的情况下赴港以H股方式上市,将同时受到两地监管机构的监管。

这种情况下,企业不仅要履行香港上市规则项下的合规要求,同时也要遵守中国内地股权交易中心的信息披露合规要求。

这就意味着“小夹板”给你套上了,企业能在规定范围内做合理、合法的举动。对企业来说可能是一种限制,会让它们有一种说不出来的难受。

但是反过来对投资者而言,这却是对权力的保障、对投资安全性的提升,也算是一件好事。

三、上市后可能会遇到的困难

同时,新三板企业在不摘牌的前提下在港以H股方式上市也存在一些弊端。

首先,内地与香港不同的监管和披露要求会对新三板企业造成信息披露的差异。

相比较其他A+H两地上市的公司,全国股转公司和香港交易所在监管力度和披露要求方面有很大差距。

这里也建议,两地监管机构可以针对新三板企业出台一套有针对性的信息披露制度,以加强两地合作和数据交换,保证该类企业在两个平台都可以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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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香港市场主要欢迎新产业中的大型企业,尤其是生物、科技类的创新型公司。

而新三板企业大多规模较小,以H股方式上市无法获得股份的全流通。

这些企业在利用香港资本市场融资方面势必会存在一定障碍。所以,并非所有的新三板企业都适合赴港上市。

还有一个问题大家要留意,就是香港H股上市公司在上市时和上市后的市场融资方面,依然需要接受中国证监会的监管。

虽然,以“H股方式上市”在前期上市工作中能够为新三板企业带来便利、降低成本。

但是,H股上市公司只有25%的流通股份,也限制了该类企业在香港二级资本市场的增资扩股。

四、赴港上市宏观路径浅析

最后给大家梳理一下,新三板公司选择香港上市的宏观路径选择。在这个部分,我主要关注的是基于“共性”的宏观层面。

从宏观角度看,新三板企业其实并无特殊之处,但是新三板企业某些内在的“身份标签”将实质性影响其可以选择的具体路径。

只不过,每种模式各有其内在的适用要素,公司会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度身选择”。

目前,任何一家中国境内公司如果想去香港上市,从宏观上讲可选择的模式无外乎就是直接上市、间接上市这两大类。

新三板企业赴港上市:打铁还需自身硬!改革与春风并不会同时到来

直接在香港上市,称为“H股上市”。

 

其实质性特征是:在内地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直接在香港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

可现实情况,H股上市公司的内资股尚无法实现“全流通”。

我们国家距离真正实现“H股全流通”的终极理想仍然“路漫漫其修远兮”,H股也的确不是绝大多数民营企业的首选上市模式。

间接上市又称为“红筹上市”。

 

指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东在境外设立控股公司,通过股权控制或协议控制方式,将中国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注入在境外注册的离岸公司,由离岸公司在联交所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的模式。

虽然截至目前,市场上尚未有新三板公司以红筹方式在香港上市的成功案例。

但鉴于A股市场风云突变、云诡波谲的状况,赴港上市的确已经对包括新三板公司在内的众多具有融资、股份流通需求,但距离成为“独角兽”遥不可及的境内企业产生了巨大的吸引力。

END

注:以上图片来源互联网

作者:艾德证券期货总经理陈健豪(香港证监会持牌人-中央编号ALQ830)

Author: RyanB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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