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橼代表律师:恒大报告为个人意见,非揑造事实

来源 | 明报专讯

香橼代表律师:恒大报告为个人意见,非揑造事实

香橼代表律师TimothyLoh(李绍昌摄)

沽空研究机构香橼研究(Citron Research)于2012年发报告狙击恒大(03333.HK),惟于2014年被证监会以其报告虚假及具误导性资料提出控诉,市场行为失当审裁处(下文简称审裁处)于2016年裁定有关报告属虚假及具误导性,禁止创办人Andrew Left在港买卖证券5年及罚款,成为沽空研究机构被罚首例。Citron于2016年提交的上诉案将于本周三(30日)开审。

香橼的代表律师Timothy Loh接受本报专访时表示,今次是以「法律问题(question oflaw)」质疑证监和审裁处在早前判决均无仔细调查报告中针对恒大的问题,在此情况下判决并不公平;另外,香橼发表的报告为Left的个人意见,非揑造事实,认为判决有打压言论之嫌。


要裁定报告虚假 应证明恒大公告属实

证监发言人表示,对案件没有响应。Loh表示,在法律层面上,证监要证明Left的报告中所载是虚假及具误导性数据,应该要列举恒大有能力还债或公司对投资者发表的数据为真实,需要查阅财务文件及纪录,惟由始至终证监都没有要求恒大提供数据,仅与公司首席财务官及独立核数师会面,更没有对恒大进行任何形式调查,认为证监单凭Left的报告提控诉并不公平。

Loh指审裁处既没有要求证监提供公司数据,又以牵涉文件太多驳回Left查阅文件的申请,理由牵强。Loh又称,Left发表的报告不只纪录恒大公开的数据,亦有一些他私下调查所得资料,不明白为什么审裁处会以上述原因驳回申请。翻查数据显示,审裁处主席夏正民法官驳回Left申请时表示,Left编制报告时只参考公众所知数据,所以双方均只能就这些数据提理据。


指不应因发负面意见负法律责任

Loh认为,香港上市公司数目众多,监管机构又未有足够资源去仔细留意每一家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所以沽空研究机构对市场及投资者有重要性;加上Left的结论是经细阅公司各种资料下得出个人意见,如果因为发表个人意见而被定罪,恐怕有打压言论自由之嫌。Loh称,不论发表对上市公司股价看好或看淡意见,市场会自行判断是否采纳,不能因为某方发表负面意见就负上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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