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公布使用非GAAP披露业绩的指引,防止业绩披露存误导

港交所公布使用非GAAP披露业绩的指引,防止业绩披露存误导

港交所(00388)公布上市公司使用非公认会计原则财务指标(非GAAP)披露业绩的指引(GL103-19)。日后公司不宜为淡化一次性支出,而过分强调剔除有关因素的核心利润。同时,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及会计师,亦要确保公司在采用非GAAP指标时没有误导成份,并要阐释列报非GAAP对投资者有何益处


非GAAP指标尚无统一定义

上市公司在公布业绩时,有时为方便投资者了解公司营运情况,都会另外再列举一些非GAAP指标,包括息税折旧及摊销前盈余「EBITDA」、核心盈余、税前利润、剔除某些非经常性项目的调整后利润等用字。不过,由于非GAAP指标并无统一定义,有关指标涉及剔除一些非现金流的支出,非经常性的支出等,目的是让投资者可专注公司当年的营运数据

不过,有部分上市公司利用对非经常性以及经常性没有明确的定义,会令有关指标出现误导性。安永指出,非GAAP指标可能会将注册公司运营业务所需的正常及经常性的现金运营费用排除在外,但不排除经常性利得,而且上市公司可能会不定期变更非GAAP指标,而未充分披露该变更并解释该变更的原因。

就有关问题,港交所的指引提到,上市公司不应只选择不计入一些非经常性费用,但计入非经常性收益,同时亦不应利用非GAAP指标来回避向市场发放负面消息。


保荐人会计师等需尽职调查

而针对非经常性以及经常性的分别,港交所指出,当一个项目在可见将来重复出现,或是过去几年都有影响到实体活动,在无充分解释下,就不应标签成非经常性。例子包括,餐饮及零售的开业前成本,连续几个季度或年度均有产生并似是营运所需的费用,以及人常规业务活动有关的应收帐减值等。

另外,在同时公布非GAAP及GAAP的指标时,港交所指引是,非GAAP指标不应比根据GAAP计算及列报的指标更为显眼,并严禁使用一些过于强调非GAAP指标的列报方式,如使用非GAAP指标呈列的完整收益表。过往一些上市公司出现庞大的一次性开支,导致盈利较差时,就会强调其核心盈利。但日后出现相似情况下,根据港交所的指引,公司不能将核心盈利在业绩上显示得比经GAAP计算的盈利更为显眼。

日后港交所的上市部审阅上市文件时,会提出所使用的非GAAP指标是否有误导性,指标是否有适当的定义,以及是否不会比GAAP指标更显突出等问题。保荐人、会计师亦要对上市公司采用非GAAP执行适当的尽职调查。


点击查看原文,下载非公认会计原则财务指标(非GAAP)披露业绩的指引(GL1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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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RyanB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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