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审计师如果无法表示意见,上市公司需停牌,2019年9月1日开始执行

港交所:审计师如果无法表示意见,上市公司需停牌,2019年9月1日开始执行

港交所(0388)今日刊发咨询总结,通过如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获审计师发出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上市公司则实时停牌,适用于上市公司在2019年9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的全年初步业绩公告

港交所今次亦因应市场意见而有所改动。首先,主板上市公司目前如连续停牌18个月可能会被联交所除牌,但如果上市公司需要时间解决导致审计师发出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问题,港交所可就个别情况而延长补救期。

另外,如上市公司停牌,只是因为审计师对公司在2019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开始的财政年度的财务报表发出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补救期可延长至24个月。

在咨询的过程中,港交所已阐明,如审计师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只牵涉持续经营问题,或发行人在刊发初步业绩公告前已解决导致审计师发出非标准意见的相关问题,上市公司则无需停牌。

港交所上市科主管戴林瀚表示,今次咨询旨在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和可信度,以维持市场质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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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RyanB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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