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此次谅解备忘录涵盖个案转介、联合调查、信息交流与使用、相互提供调查协助及提升效能培训等事宜。
备忘录指引显示,在部分情况下,证监及廉署可互相转介个案。例如若处理犯罪行为或行为失当的责任在二者职能范围之内,但证监的角色更适合处理案情,或证监已在进行相关调查,廉署便可将个案转介至证监。此外,双方亦可设立小组进行联合调查,或就案情交换信息。双方亦会每六个月进行会议,讨论有关案情以及近期政策变动对其两者职责的影响。证监及廉署未来亦可能对其调查员进行联合培训,以期提升调查成效。
廉署副廉政专员兼执行处首长丘树春在谅解备忘录签署仪式上表示,打击香港金融市场的贪污及非法活动,是廉署与证监会彼此关注的事项。双方一直各司其职,签订谅解备忘录标志双方更紧密合作的新里程。
代表证监会签署谅解备忘录的法规执行部执行董事魏建新表示,备忘录下的安排让证监会能够以更具效率和成效的方式,履行其在打击金融罪行和维持香港证券及期货市场的廉洁稳健方面的法定职责。证监会期待与廉政公署更紧密地合作。
双方当日签署谅解备忘录后,随即展开首次为期3天的上市公司贪污及市场失当行为联合调查培训工作坊,冀共同努力加强培训以提升效能。
双方首次合办的工作坊,可以让来自廉署的资深反贪人员及证监会的市场监管专家,分享交流他们在多个范畴的专业知识。廉署及证监会各派十名代表出席工作坊。二十名参加者会就策划拘捕与搜查行动、会见疑犯、案件审讯的准备工作、计算机法证以至操纵市场及与内幕交易等议题互相交流专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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