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通知》明确,2019年12月底前,各省要全面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改革试点25种药品的采购和使用政策。2020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扩大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品种范围。
此前,山东省、广东省等省已经开始试点。根据通知要求,医保经办机构直接同医药生产企业结算货款,企业直接将发票开具给医保经办机构,这标志着“一票制”将全面推开。从早前的“N票制”到“两票制”,再到将全面推开的“一票制”,医药企业结算对象发生变化,药品流通环节也大大减少,能有效缓解百姓吃药难、吃药贵的问题。从笔者调查的情况看,不少医药企业至今未能很好地顺应改革,依然采用传统的销售模式,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税务风险很高。
现象:
药企销售费用居高不下
调查:
虚列成本费用较为普遍
提醒:
顺应改革注重税务风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