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就专业投资者债券上市制咨询意见

港交所:就专业投资者债券上市制咨询意见

港交所(0388)于12月6日刊发咨询文件,对仅售予专业投资者的债券上市制度咨询公众意见。其中建议包括,提高发行人最低资产净值由1亿元至10亿元,增设最低发行金额1亿元的规定,发行人须在上市文件明确指出目标投资者仅限于专业投资者等。公众可于2020年2月7日前提交意见。

交易所表示,提升资产净值要求可确保具有较丰厚资产的发行人才能将其债券上市,加设最低发行金额要求则有助于确保发行人的财务能力和往绩符合资格。咨询文件显示,港交所亦考虑过以资产负债率、现金流等其他财务标准来决定上市资格,但最终认为难以订立一个通用门坎,而未有作此类建议。另外交易所建议,维持现行适用于国营机构的资格豁免。

咨询文件显示,交易所自2011年起,以「宽松手法」、根据《上市规则》第37章处理仅供专业投资者交易债券上市事宜,即没有具体披露要求,交易所审批范围亦仅限于审视是否符合资格规定,以及有无在上市文件中载有若干声明。交易所表示,此后第37章债券发行数量显著增加,部分散户亦在场外二级市场交易此类证券,而港交所在其中可作的监督十分有限,因此作出咨询。

港交所 (00388) 公布新咨询文件,建议检讨仅售予专业投资者的债务证券上市制度,包括建议发行人最低资产净值的规定由1亿元提高至10亿元、增设最低发行金额1亿元的规定等。

联交所表示,期望检讨可兼顾投资者保障的同时,确保上市平台切合市场需要以促进债券市场持续发展。

其他主要建议包括:

  • 发行人须在上市文件明确指出其债券在香港的目标投资者市场仅限于专业投资者;

  • 发行人须于上市当日在联交所网站刊发其上市文件;

  • 有关第37章债务证券的若干特点及其他披露相关事宜的披露指引; 及

  • 对《上市规则》进行其他修订,提高对发行人及担保人持续责任的监督。

港交所上市主管戴林瀚称,联交所于2010年就仅售予专业投资者的债务证券上市制度咨询市场意见后,有关制度沿用至今,期望希望再次就此制度征询市场意见,以确保市场继续支持我们的监管方针,并探究提升市场质素的措施。

咨询文件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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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RyanB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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