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司力达律师事务所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港交所”)最近刊发咨询文件(“咨询文件”),就提升仅售予专业投资者的债务证券的港交所上市制度(“专业债务制度”)提出建议并征询市场意见。该咨询文件列出多项建议,并力求在维持有效而合适的上市平台促进香港债券市场持续发展的同时,也兼顾对投资者的保障。
由现时起至2020年2月7日止期间,港交所邀请公众对该咨询文件发表意见。
背 景
自2011年以来,《上市规则》第三十七章(“第三十七章”)为仅售予专业投资者的债务证券提供了便捷的上市流程。该专业债务制度没有具体的披露要求,审批范围只限于审阅是否符合资格规定以及有否在上市文件中载有规定的免责声明和若干其他声明。
然而,有越来越多散户投资者透过二级市场涉足第三十七章债券,因应市场的发展及对此之关注,港交所正在征询市场的意见,以确保现有制度仍获得市场支持,并探究若干旨在提高现有规定对投资者的保障之建议。
建 议
港交所的主要建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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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现时对发行人的最低资产净值规定由1亿港元提高至10亿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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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设1亿港元的最低发行金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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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发行人在上市文件中明确指出,其在香港的目标投资者市场仅限于专业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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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须在上市当日在联交所网站公开上市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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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联交所就第三十七章债券的若干特定特点及其他披露相关事宜发布披露指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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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对发行人及担保人持绩责任的监督。
此外,港交所亦建议对第三十七章作出多项其他修订,以改善规则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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