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提醒上市公司在年报中应更清晰披露任何风险因素

港交所:提醒上市公司在年报中应更清晰披露任何风险因素

香港交易所,于1月31日就审阅上市发行人年报注(财政年结日截至2018年1月至12月)所得结果和建议刊发报告。港交所今年审阅了13个特定范畴,其中包括五个新增项目。


港交所大致满意此次审阅的结果,并提出以下建议: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一节中的业务审视 — 发行人应更清晰地披露任何风险因素,例如重要的监管或政府政策变更,并评估变更对其业务经营及已公布之业务计划的影响。如适用,发行人亦应讨论政策更改如何影响其有关财政年度的财务业绩。
 
· 被审计师发出非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 — 被审计师发出非无保留意见的发行人,应主动与审计师紧密商讨制定计划,以期采取适当有效的行动,令审计师可除去非无保留意见。至于应收账款和按金的资产估值方面,发行人应按照过往亏损资料并以前瞻经济因素作调整后制定信贷亏损政策,再据而作出减值。
 
· 重大无形资产,包括商誉 — 发行人应确保评估减值测试所用的主要假设不会过份乐观,并提供充足资料让投资者了解发行人所定的主要假设是否合理。

· 使用非公认会计原则财务指标 — 发行人应确保非公认会计原则财务指标不偏不倚,列报时不会比公认会计原则指标更为显眼,而且定义清晰,并与财务报表中有关金额进行对账,充分解释调整项目,而在不同期间的列报方式应贯彻一致。

港交所上市主管陈翊庭表示:「我们鼓励发行人依循相关指引,提高年报披露水平和对股东的透明度。发行人应注意,港交所已修订《上市规则》,将过往有关集资、重大投资及业绩表现保证结果等方面的披露建议正式编纳成规。因此,我们提醒发行人要特别注意遵守这些新增规定。」

陈翊庭最后还表示,港交所今年正研究运用人工智能来协助审阅发行人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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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RyanB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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