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无违规证明等上市过程所涉及的协调函,不见面,也可办理

深圳商报 苑伟斌

深圳:无违规证明等上市过程所涉及的协调函,不见面,也可办理
通知:http://zxqyj.sz.gov.cn/zwgk/zfxxgkml/tzgg/202002/t20200220_19019565.htm

2月22日,记者从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了解到,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减少企业聚集办事,避免公共区域交叉感染的风险,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对上市拟上市企业申请开具无违法违规证明等事项协调函的办理流程进行改进优化,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采取不见面办理方式。

服务对象为已在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备案的深圳市(含深汕合作区)拟上市和已上市企业,以及外地上市主体在我市注册的子公司。企业完成备案后才能申请开具有关事项协调函。

服务对象可以就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到的以下事项提出协调申请:

  1. 开具无(重大)违法违规证明;
  2. 上市股改涉及个税缓缴问题;
  3. 经营场地近五年不拆迁证明问题;
  4. 国有资产、国有股权相关问题;
  5. 开具香港身份无犯罪证明问题;
  6. 募投项目备案相关事宜;
  7. 其他影响企业改制上市的相关问题。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在收到企业提交的完整材料后,于5个工作日(数量特别大的延长至10个工作日)内出具协调函,并按照企业提供的邮寄地址快递给企业。企业收到协调函后自行到相应部门办理无违法违规证明及其他个性化问题等。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代发代转无违法违规证明协调函和相应证明的部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住房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深圳海关、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收到后即通过快递邮寄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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