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打新,出现「一人多户」重复认购,现行法规难以惩处

来源 | 明报

港股打新,出现「一人多户」重复认购,现行法规难以惩处

新股市场为香港金融市场重要一环,但制度漏洞长年未解决。按《上市规则》,一名投资者透过其个人身分,只可申请认购同一新股一次,但【明报】记者日前透过名下4家中资券商和1家银行户口,各认购1手昨日挂牌上市的诺诚健华(09969.HK),最终获分配3手,反映由券商、银行、过户处、保荐人以至监管机构,均未有发现本报记者重复认购。据了解,此做法能「突破防线」,与现行申报机制长期存在缺陷有关。近年大批内地投资者看准此漏洞,组队重复认购本港新股,建立微信群组专门讨论,甚至有自称券商代表在群组中推销一人多户抽新股,俨然已经形成「违规生态圈」。

 

实测重复认购:同1个人名、5个账户、中3手诺诚

【明报】记者日前分别透过5个账户认购诺诚健华,5个户口都是同一人名下,以同样证件登记;于中银香港、友信证券、华盛的户口,各获分派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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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上市公司须采合理步骤拒申请
港交所在回复【明报】查询时表示,《上市规则》不容许投资者重复认购新股,按规则,新股须于申请表格中,作出「任何人士以受益人身分只能作出一次申请」的警告,而上市公司、董事、保荐人及包销商须采取合理步骤,确保鉴别及拒绝受理重复申请。港交所续称,公开发售部分的所有认购申请,无论来自个人或经纪,均由新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合并处理及审查,以作出鉴别。 
本报就此查询诺诚健华、其联席保荐人摩根士丹利,以及为其提供登记服务的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于截稿前均未获回复。另一联席保荐人高盛及证监会发言人均表示不评论。

内地现「打新」群组宣扬漏洞
本报在2006年工商银行(01398.HK)上市时,已曾有报道揭露重复认购新股的漏洞,其他循合规途径抽新股的投资者,中签机会因而被分薄。

港股打新,出现「一人多户」重复认购,现行法规难以惩处

有见此漏洞在十多年来依然存在,内地散户更大肆宣扬并呼吁来港违规抽新股。本报记者加入内地一个人数约250的微信打新群组,有不少人均在群组内「晒」出成功重复认购的记录,讨论涉及新股包括九毛九(09922.HK)兴业物联(09916.HK),热门股份几乎无一幸免,例如早前挂牌的烨星集团(01941.HK),一手中签率只有3%,但有群组成员更透过一人多户的方式,声称抽中3手。群组内更有自称券商工作人员的成员,宣扬此类做法,劝说新用户多开帐户。
港股打新,出现「一人多户」重复认购,现行法规难以惩处
有资深券商界人士表示,坊间早已知晓此漏洞,不少本地客对此颇有不满。他表示,多户口认购成风,涉及证监会监察程序不足,以及制度存在无法交叉检查的漏洞,监管机构应要负上责任,但多年来没有积极检讨,预计日后也难由当局主导,堵塞漏洞。
 
券商银行代客抽新股大量中签证件号码相同
散户抽新股,理应可在港交所披露易上的股份配售结果查询自己是否中签。但现实中往往会出现券商通知已中签,披露易却无法查到本人证件号码情况。本报记者是次以重复认购的方式抽中3手诺诚健华(09969.HK),开户时曾提交内地居民身分证、非永久香港居民身分证,但在披露易均未有查询到对应号码。不过,披露易上显示大批同一「乱码」,或并不符合身分证件常规的数字排列。

港股打新,出现「一人多户」重复认购,现行法规难以惩处


一通:券商多提交内部号码 致无法辨识
一通集团创办人兼行政总裁宓光辉表示,由经纪行代客认购的情况下,散户是无法在披露易查询到自己身分,因为券商多数会提交客户的帐户号码,或是随机生成一个内部可辨识的号码,不会采用客户身分证件,以致客户即使在不同券商重复申请一只新股,亦无法辨识。
本报记者查询「打新」微信群组内自称代表中资券商的成员,该名人士表示,于该行认购新股是以「客户识别号」进行申报,不影响于其他行开户认购。有自称券商代表亦称,先选一两个账户,熟练后再加开。另有群组成员「晒图」,声称自己开了15个账户抽新股。
有熟悉认购新股流程的专业人士对本报透露,内地散户有优势去重复认购,因现时股份过户处向券商、银行收取表格时,需要有「代表身分的9位数号码」,但内地居民身分证可长达18位,因此现行识别制度对其几乎无效,「重复乃家常便饭」
申报方式五花八门,令《上市规则》中的要求形同虚设。于披露易配售结果中,亦常见全页同一号码,获配不同数量的新股,例如今次诺诚健华的分配结果中,号码「089409770」多次中签。宓光辉解释,此类情况可能为综合账户,即券商经由另一券商认购新股,重复号码代表某经纪行;另有可能为代理人账户,即券商应客户要求,将其数人的认购集合于同一帐户背后,可提供匿名的效果。
 
律师:现行法规难惩重复认购
一人多户重复认购认购成为内地散户大张旗鼓使用的方法,公然违反《上市规则》中的要求,但资深律师林炳昌表示,现行法规下无法对这批投资者作出惩处,因证监会在监管投资者方面是着重「造市」、内幕交易等情况,如果散户并非涉及推高成交量、「左手交右手」等虚假交易的情况,暂时是无条例可以规管。
根据《上市规则》第十三章13.21条,发行人、其董事、保荐人及包销商必须采取合理的步骤,确保能鉴别及拒绝受理重复或疑属重复的申请。林炳昌称,上市公司董事要作出遵守《上市规则》的承诺,若公司及其保荐人对重复认购一事知情,情况属相当严重,但估计在受到调查时,公司及投行均会声称不知情以减免责任。
 
议员:此问题料非在证监「优先清单」
自本报于2006年10月揭发此制度漏洞以来,长达十多年至今,证监会及港交所均未决意改革现行制度。人人可利用此漏洞,未来认购新股,恐由公平竞争变成斗「开户」。立法会金融界议员陈振英表示,可通过修例堵塞漏洞,但涉及金融市场运作及个人私隐,要取得各界共识。他续称,要改善新股重复认购问题,最重要是证监会统筹,但他相信此问题并非在证监会「优先清单」之中,否则不会长年累月任由投资者违规。
根据2015年财经事务及库务局答议员提问时表示,当时过去5年,联交所仅录得一宗疑属重复申请的个案,但当局没有披露对保荐人或上市公司有任何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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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RyanB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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