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所,昨天(4月29日)刊发有关「未有收益生物科技公司」的新指引材料,为准发行人及市场提供更清晰的上市及披露规定。
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陈翊庭表示:「我们两年前推出新的上市制度,欢迎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及未有收益的生物科技公司等新经济公司来港上市。对于在短时间内看到新上市机制广受市场欢迎,并取得相当成绩实在令我们感到鼓舞。此外,我们还成功在香港孕育出一个全新的生物科技市场,为致力推进和改善人类健康的公司提供多一个融资生态系统。」
至今共有16家「未有收益生物科技公司」根据《主板规则》第18A章(2018年4月推出的新上市制度的三个新上市章节之一,下称第18A章)上市,合共募资396.8亿港元。新上市制度也向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创新公司打开香港上市的大门。
陈翊庭续说:「这两年来港交所发现全球机构和零售市场对第18A章的兴趣与日俱增,我们期待进一步完善和提升这章节的上市制度。」
港交所在检讨过第18A章的运作后,并在检视上市委员会、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市场人士及香港交易所的生物科技咨询小组所提供的意见后,刊发是次最新及已更新的指引材料。
另外,联交所今天亦更新了一份有关简化股本证券新上市申请之上市文件的指引信。
以下是最新刊发及已更新的指引材料的要点:
新增一份指引信
HKEX-GL107-20「有关生物科技公司上市文件的披露的指引」
https://hkexcn-att.thomsonreuters.com/tr_10284_11660.pdf
按上市委员会、证监会、市场从业员及生物科技咨询小组的成员的意见找出上市文件披露内容中若干可改善的地方,包括就生物科技公司应考虑在上市文件中加强披露的内容提供详细指引,例如其生物科技产品的竞争形势及目标市场、与主管当局通讯、估值、资深投资者、合约安排等等。
更新三份指引信
HKEX-GL92-18「有关生物科技公司是否适合上市的指引」;
https://hkexcn-att.thomsonreuters.com/tr_10282_11577.pdf
已更新的GL92-18提供以下方面的指引:
研发核心产品:加入有关以下方面的例子:(a)生物科技公司如何展示外购许可技术或购自第三方的核心产品的研发进度;及(b)已经在特定市场上用作特定适应症的经商业化生物科技产品,在何种情况下可当作核心产品。
所得款项用途:对于开发医疗器材的生物科技公司,可考虑其业务计划及开发中产品的开发阶段,予其弹性使可符合「上市集资主要作研发用途,以将核心产品推出市场」的规定;
「其他生物科技产品」分类:把联交所将个别生物科技产品归类为「其他生物科技产品」时的考虑因素(前载于常问问题035-2018)简化并整合。
现有股东认购股份:加入可允许生物科技公司现有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招股活动中进一步认购股份的情况(前载于常问问题038-2018)。
回拨机制:加入指引,说明如公司申请豁免《主板规则》第18项应用指引的回拨机制豁免,联交所会根据具体情况逐例考虑。
HKEX-GL85-16「有关根据《上市规则》向关连客户以及现有股东或其紧密联系人配售股份的指引」;
https://cn-rules.hkex.com.hk/tr/chi/tr_10279_11362.pdf
澄清「现有股东条件」不适用于生物科技公司。基于生物科技公司很可能有庞大融资需要及现有股东提供融资的重要性,生物科技公司的现有股东可参与其首次公开招股,前提是发行人必须遵守《主板规则》第8.08(1)条及18A.07条有关公众持股的规定。
HKEX-GL86-16「简化股本证券新上市申请上市文件编制指引」;
https://hkexcn-att.thomsonreuters.com/tr_10278_11363.pdf
编发新指引再次表明联交所十分重视上市文件清晰精简、语言浅白的立场。
主要就联交所期望上市文件不同章节内㇐般应包括哪些数据提供指引;及提高投资者在上市文件中搜寻及了解资料的能力,以对申请人作出知情评估。
更新一个常问问题系列
「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上市制度常问问题」。
https://hkexcn-att.thomsonreuters.com/PDF.php?mid=04535c74ec4d2394c095f6f1e4d6a012
具体到上市申请实务中的一些问题解释,有助于为新经济公司(包括生物科技公司)在提交上市申请时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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