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史密夫斐尔律师事务所
如需获取本指南全文,欢迎与史密夫斐尔律师事务所香港办公室业务拓展部施欣言(Lily.Sze@hsf.com)取得联系。
企业管治日益成为监管关注的焦点,重点在于促进良好的企业管治常规。公司、金融机构和市场的诚信对于地方和全球经济的健康和稳定至关重要。香港作为世界领先的国际金融中心,对企业管治非常重视。
《史密夫斐尔律师事务所合规指南》旨在协助香港主板上市公司董事、公司秘书、合规顾问和公司法律顾问的合规运作。上市公司董事应充分理解并遵守其所承担的责任,及时了解法律法规的最新发展。上市公司应保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将上市公司或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社会公众谴责或承担民事、刑事责任的风险降到最低。
近年来,香港监管机构越来越关注上市公司的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对董事的强制执行行动在很大程度上都与违反董事职责有关,但确保公司有适当和有效的内部控制措施也越来越受到注重。遵守《上市规则》和其他监管要求是维护市场有序、信息灵通和公平的必要条件。
本《指南》突出了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在《上市规则》、《公司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收购守则》和《股份回购守则》下应履行的主要义务。本《指南》的目的不是就所有合规义务给予具体指导,且不包括所有存在的豁免;实际上,本《指南》的目的是以易于阅读和理解的方法强调主要义务和遵循这些要求的必需步骤。
在本《指南》中引述的《公司条例》只适用于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本《指南》不考虑其他司法管辖区出现的监管合规问题。不过,一般来说,百慕大和开曼群岛公司法例的规定不会比香港《公司条例》的规定更加繁复。
本指南只是对截至2020年7月1日有关法律和监管义务的摘要,不应被依赖为法律建议。
我们相信您会发现《史密夫斐尔律师事务所合规指南》是一个有用的参考工具,有助于贵公司进行良好的企业管治。
如需获取本指南全文,欢迎与史密夫斐尔律师事务所香港办公室业务拓展部施欣言(Lily.Sze@hsf.com)取得联系。
《史密夫斐尔律师事务所合规指南》主要作者
Matt Emsley 艾迈修
Managing Partner, China
Matt.Emsley@hsf.com
Tommy Tong 唐镇邦
Partner, Hong Kong
Tommy.Tong@hsf.com
Jason Sung 宋子淳
Head of M&A, Asia
Jason.Sung@hsf.com
Tom Chau 邹兆麟
Head of Beijing office
Tom.Chau@hsf.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