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作者 | 杨岳 陈雨婷
2018年以来,内地物管公司如火如荼地赴港上市,截止2020年7月,香港交易所上市的内地物管公司已达26家,另外还有多家物管公司已递交上市申请或正在上市准备过程中。
作为境内律师,我们需要对上市主体在中国法下的各重大事项出具干净的法律意见。就物管公司而言,传统的法律问题包括,停车场经营备案、物管合同备案/价格备案、劳动人员社保公积金缴纳、游泳池经营资质等。
而随着移动互联时代的发展,尤其是2020年新冠疫情爆发后,越来越多物管公司经营管理模式从线下发展到线上,包括线上缴纳物业费、停车费,或者通过物管公司自己的app程序,为小区业主提供线上买菜、租房、出行等其他线上服务,这便涉及到增值电信业务许可,或支付业务许可。
笔者根据项目经验,对物管公司增值电信业务许可作出分析、梳理,供读者参考。
一、
是否需要办理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二、
外资准入的问题
三、
已上市案例的处理方式
[1]ElectronicData Interchange,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属于第B21类增值电信业务的范畴,常见的如电商平台等。
[2] InternetContent Provider,信息服务业务,属于第B25类增值电信业务的范畴,常见的如门户网站等。
杨岳 律师
成都办公室 合伙人
业务领域:证券上市、资本市场、跨境业务等
陈雨婷 律师助理
成都办公室
业务领域:证券上市、资本市场、跨境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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