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第二上市」中概股或存灰色地带,难以监管

来源 | 香港01

香港会计界爱心同盟执行主席林智远,昨日(10月13日)表示,越来越多中概股回流香港作「第二上市」,香港给予了这些公司很多豁免空间,而这些公司通常在美国已经完成大部份的审核工作,回来香港只需做好报告就可以上市,香港的审计师可以参与的程度非常少。


他认为,香港的制度、法律和标准都有其复杂性,不应给予这些「第二上市」公司太多豁免,香港作为健全的金融市场,应该要考虑相关规例是否存灰色地带。


又谈及早前美国通过《外国公司问责法案》,要求企业证明公司不受外国政府控制,或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连续三年无法对该公司进行审计核查,该公司的证券将被禁止在美国上市,条例令外界担忧会引发中概股退市潮,还有这些公司在「第一上市」地被除牌后所带来的问题。


林智远认为,「第二上市」公司其实非常依赖「第一上市」的监管,假若公司在第一市场被除牌,第二市场也应该跟随,届时第二市场的成交比率和成交宗数都会有大变化。


但这些公司的「第二上市」地位是否仍然保留呢?他认为无论是联交所、证监会或是政府方面也要思考,如果解决这些第二上市公司退市后所引发的「灰色地带」,以及将相关企业吸引回流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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