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晚间,永嘉集团 (03322.HK)发布公告,其拟分拆的公司高级时装零售业务上市,于上周五(11月6日)已接获港交所上市科的函件驳回建议分拆。永嘉集团早前于6月24日向联交所提交分拆建议。
永嘉集团表示,联交所驳回分拆主要因公司的生产业务(即于建议分拆完成后的余下集团(「余下集团」)) 将未能符合上市规则第8.09(2)条下的最低市值要求及上市规则第8.05(1)(a)条下的最低盈利要求,尤其是联交所认为,于计算余下集团股权持有人应占溢利时,应剔除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其他净收入」下的若干收入及开支。未能符合上市规则第8.09(2)条及第8.05(1)(a)条(即最低市值要求及最低盈利要求)。
永嘉集团表示已竭尽所能向联交所证明符合上市规则第15项应用指引的规定,包括提交建议,内容有关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将采取行动证明余下集团于建议分拆完成时的市值,亦已就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其他净收入」下的收入及开支以让余下集团符合上市规则第8.05(1)(a)条下的最低盈利要求提供详细的提交文件。然而,联交所并不同意有关建议及提交文件,并决定驳回建议分拆。
因此,公司将不会进行建议分拆,并将探索提升并实现股东价值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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