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众议院,于昨日(12月2日)一致通过《外国公司问责法》(The Holding Foreign Companies Accountable Act)。该法案被指限制中概股上市,在众议院表决通过后,将送交白宫待总统特朗普(Donald Trump)签署立法生效。
该法案其中两项重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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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必须披露公司是否由外国政府持有或控制,并合乎美国法规,否则将被除牌,禁止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及纳斯达克交易所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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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外国公司连续三年未能通过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的审计,将禁止在美国任何交易所上市。
《外国公司问责法》法案由共和党参议员John N. Kennedy、民主党参议员范霍伦Chris Van Hollen共同提出。议案在5月参议院表决一致同意,在众议院表决通过后,将送交总统特朗普签署立法生效。白宫未透露特朗普的取向,但外界预期特朗普不会行使否决权。
不少分析认为,法案可能阻止一些中资企业在美国交易所挂牌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