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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公会最新要求学生会员申请成为正式会员时,授权警方向公会提供刑事犯罪纪录,并同意警方套取申请者的指纹,不再单由入会者自行申报有否犯罪纪录,引起业界、学界疑虑。
会计师公会最新响应称,只是发现申请者过往曾经有刑事纪录,才需以指纹确认身份,把结果交予公会。
会计师公会称,《专业会计师条例》第四部24条1b,就会计师注册订明合资格的根据,必须为「品格良好,而且是成为会计师的适当的人」,公会按有关条例规定,一贯以来均要求申请人提供符合24条1b的相关数据,当中包括申请人自愿披露是否有刑事纪录,以供理事会考虑。
公会续指,会对申请人自愿披露采取审慎的态度,年内国际组织打击清洗黑钱财务行动特别组织 (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曾建议加强核实刑事纪录,令规管与国际标准接轨。
会计师公会新近于申请表中加入授权书,公会解释,倘若申请者过往曾经有刑事纪录,警方需要先以指纹确认身份,才能把结果交给公会以作审阅,作为是否符合公会会计师资格要求。
公会暂未响应会员私隐考虑。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回复查询重申,根据私隐条例下保障数据第1原则,数据用户须以合法和公平的方式收集他人的个人资料,而收集的数据是有实际需要但不超乎适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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