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高最低学历要求,规定个人牌照申请人须至少在香港中学文凭考试英文或中文科以及数学科取得第2级成绩或同等学历。
https://sc.sfc.hk/TuniS/apps.sfc.hk/edistributionWeb/api/consultation/openFile?lang=TC&refNo=20CP8
香港证监会(SFC),于上周五(12月11日) 发表咨询文件《有关建议优化适用于中介人及个人从业员的胜任能力框架的咨询文件》,建议提高更新证监会牌照申请人在入行时需要遵守的规定,以及个人从业员(包括负责人员、持牌代表及注册机构的主管人员和有关人士)需要持续达到的胜任能力标准,包括提高所需学历要求,至少达到香港中学文凭考试英文或中文科以及数学科的第2级成绩或同等学历。
香港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先生(Mr Ashley Alder)表示:“为紧贴不断演变且愈趋复杂的本地金融市场,我们必须提高专业水平。我们的建议旨在协助业界适应不断变化的监管环境,同时尽量减低对现有持牌人造成的影响。”
香港证监会的咨询期至2021年2月10日。
咨询文件的主要建议包括:优化《胜任能力的指引》、优化《持续培训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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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个人的最低学历要求,并扩大认可学历的范围; -
全面豁免短期牌照申请人须取得认可行业资格的规定; -
对2003 版本的《胜任能力的指引》附录E第(8)段下,适用于持牌代表须通过本地监管架构考试的有条件豁免作出微调; -
就相关行业经验的规定加以阐释; -
厘清负责人员的管理经验规定; -
提高适用于拟就《收购及回购守则》相关事宜提供意见的个人的胜任能力规定。
其中,第一点是提高个人的最低学历要求,并扩大认可学历的范围
证监会指出,目前《胜任能力的指引》对持牌代表及负责人员,提供三个符合测试要求的不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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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1- 适用于持有指定范畴的学位、持有其他学位并在至少两个属于指定范畴的课程取得合格成绩、或持有国际认可专业资格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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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2 – 适用于在香港中学会考英文或中文科以及数学科至少取得合格成绩或同等学历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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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3 – 适用于不具备任何学历的人士(包括无法提供学历证明者)。
当年有必要制订选择3,主要是2001年首度引入持牌代表及负责人员的胜任能力测试时,众多业内人士或有意入行的人士可能并未持有任何相关学历。
证监会认为,随着证券及期货市场日趋复杂、高等教育愈见普及,个人的最低学历要求亦应有所提高, 因此我们建议提高最低学历要求,规定个人牌照申请人须至少在香港中学文凭考试英文或中文科以及数学科取得第2级成绩或同等学历。目前按选择3要求的现有及前持牌人,则会提供豁免安排。
至于目前选择1要求入行人士选读会计、工商管理、经济、金融财务及法律相关学位,证监会也建议接纳其他学科的学位持有人的学历。为确保他们具足够行业知识,建议持牌代表申请人须近5年有至少2年相关经验、取得认可资格或完成额外持续培训,建议负责人员申请人须近6年有至少3年相关经验、取得认可资格或完成额外持续培训。
优化《持续培训的指引》主要包括6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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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每名个人从业员每年必须达到指定的持续培训时数,以简化持续培训责任的厘定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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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持牌代表及有关人士的最低持续培训时数规定指明为每个历年10 个小时,就负责人员及主管人员而言则为12 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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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每名个人从业员就与其所从事的受规管活动直接相关的课题,在每个历年参加至少5 个小时的持续培训,从事保荐人工作的个人从业员须在每个历年参加2.5 个时的保荐人相关持续培训,而从事与《收购及回购守则》有关的交易的个人从业员须在每个历年参加2.5 个小时与《收购及回购守则》有关的持续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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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每名个人从业员在每个历年就职业道德或合规相关的课题,完成不少于2 个小时的持续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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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每名在香港新入行的个人从业员(不包括短期牌照持有人)于12 个月内完成2 个小时有关职业道德的持续培训,此为一次性的要求;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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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应市场发展形势更新持续培训的相关课题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