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交所建议规定:上市发行人如果发布核数师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财务报表,必须停牌

联交所建议规定:上市发行人如果发布核数师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财务报表,必须停牌


• 联交所建议规定上市发行人如果发布核数师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财务报表必须停牌

• 有关的《上市规则》修订建议旨在提高上市发行人财务报表的质量和可信度

• 咨询期截至2018年11月30日



香港交易所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今天刊发咨询文件,建议规定上市发行人如果发布核数师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财务报表必须停牌,并就此征询市场意见。


根据建议,若发行人就某一财政年度刊发初步业绩公告时,其核数师对发行人财务报表发出或表示会发出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联交所一般会要求该发行人的证券停牌。发行人一旦解决了导致核数师无法表示意见或发出否定意见的问题,确信核数师毋须再就这些问题发出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而且披露的信息足以令投资者有能力评估其最新的财务状况,便可复牌。 


此次咨询是联交所全面检讨发行人持续上市责任、解决市场关切及维持香港市场质素和声誉的其中一环。


香港交易所上市科主管戴林瀚表示:“财务报表附有核数师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说明财务报表可能有重大及广泛的失实陈述。我们的建议旨在提高上市发行人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和可信度,更好地保障投资者。此外,我们亦希望鼓励发行人尽快与核数师解决审计上的问题。”


根据建议,发行人一旦被停牌,就必须采取行动解决导致核数师无法表示意见或发出否定意见的问题,以重新符合《上市规则》的要求及复牌。按《上市规则》的规定,联交所可以将连续停牌满18个月的主板发行人(GEM发行人:12个月)除牌。


有关建议将适用于上市发行人于2019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的初步业绩公告。需要说明的是,针对目前财务报表已经附有核数师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发行人,除非其在2019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的财务报表仍然附有此类意见,否则相关发行人不会因上述建议修订条文而被停牌。


提交回应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11月30日。


点击阅读原文浏览咨询文件及问卷。回应咨询文件的人士请填写并交回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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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RyanB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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