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九成“壳股”恐除牌

港交所:九成“壳股”恐除牌


香港交易所(00388.HK)打击借壳上市的咨询将于本周五(8月31日)截止,其中建议对业务不足公司拟进行的反向收购活动增加额外要求,引来最大回响。有“股坛坏孩子”之称的禹铭投资管理董事总经理李华伦指建议大大增加它们借大型收购翻身的难度,估计约九成业务不足的公司可能最终因失救而要除牌。

港交所今年六月底发表咨询文件,建议对不符合上市规则第13.24条(即足够业务运作)的公司,因收购大型项目引致反向收购时,收购目标及经扩大后的集团必须各自均符合所有新上市规定(如最近一年利润须达二千万元,三年合计五千万元等)。换言之,后者即是收购目标及“壳股公司”两者的合计业绩亦必须符合有关要求。

李华伦表示,“举例说,如业务不足公司,一五及一六年共蚀5,000万元,一七年蚀1亿元,收购目标一五及一六年就必须要有8,000万元利润,一七年就更要有1.2亿元利润。”新建议将令到有意继续现有业务及进行反向收购的业务不足公司几乎不可能获救。


商会指太严苛应予机会

他粗略估计现时约有100家未能或接近未符合第13.24条的公司,在现有规则下,如它们的收购目标符合新上市规定的业绩纪录,便不会被除牌,但是在新建议下,就算收购目标符合业绩纪录,当中九成都可能因不符额外规定而会被除牌。因此他认为,有关规定对这些想透过大型收购以满足业务运作规定的第13.24条公司是过度沉重,“这些公司与资不抵债公司不相同,并非不可以生存,只是因历史原因而导致规模缩少!”


上市公司商会总干事黄明伟亦指建议太严苛,“新建议令好多业务不足公司做不到反向收购,这可能是港交所的目的,清除劣质公司,但都可以不用咁严,除牌对小股东又是否好事?”他理解港交所是要防止规避上市,但由于反向收购已被视为新上市处理,收购目标已符合业绩纪录规定,并不存在规避上市,就算壳股公司本身蚀钱,也应给予一线生机!

他续指,现时市场上有多家业务不足公司,如未能自救,短时间内有太多公司除牌,对市场也会有影响。


业务不足公司频遭警告

不过,港交所指,未能符合第13.24条的通常为停牌公司,建议旨在打击市场利用“壳股”公司借壳上市,及确保收购目标适合上市。再者,该所注意到在个别情况下,有投资者收购壳股公司并进行反向收购,而不进行首次公开招股,是因担心收购目标不能符合上市规则规定,如未能吸引300名股东认购等。


市场盛传,港交所已向多家业务不足公司发警告信,预计会分批进行,陆续有来。事实上,早前有多家公司已发公告,被港交所以业务不足为由正式发出除牌通知。

截至今年七月底,共有66间长期停牌主板公司(即停牌3个月或以上),当中有27间是《第17项应用指引》涵盖公司,即严重财困、已停止或剩余少量业务运作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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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RyanB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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