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将容许海外公司申请「虚拟资产服务(VASP)」牌照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上周公布了监管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VASP)发牌制度的咨询总结,局长许正宇昨日(5月23日)在网志表示,这次建议的发牌制度考虑平衡监管及发展的需要,既保护投资者利益及防范洗钱和恐怖分子筹集资金等风险,同时为金融创新和虚拟资产市场在香港的进一步发展预留空间及灵活性。许正宇透露,将允许海外公司申请牌照,惟暂不向零售投资者提供服务。


许正宇表示,正在拟定的发牌制度参照财务行动特别组织就监管虚拟资产订立的最新国际标准,要求在香港运作的VASPs须向证监会申请牌照,并遵守目前适用于金融机构及指定非金融行业在《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下有关AML/CTF的各项要求,包括客户尽职审查及纪录保存等。许正宇指,将容许已根据《公司条例》注册的海外成立公司申请VASP牌照,拓宽涵盖范畴吸引海外公司来港,暂时只获准服务专业投资者,不向零售投资者提供服务。


许正宇特别强调,加密货币既不是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法定货币,在港亦不普遍被接受为交易及支付媒介,投资者必须对此有正确认知。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可普遍地或针对特定情况,决定任何数码形式价值应否被界定为虚拟资产。 



附: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网志

在去年底的香港金融科技周开幕日,我公布了财库局会就监管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Virtual Asset Service Providers(VASPs))的发牌制度咨询市场。咨询期过后,我们仔细考虑了收集到的意见,刚于本周公布了咨询总结。
咨询总结https://www.fstb.gov.hk/fsb/tc/publication/consult/doc/consult_conclu_amlo_c.pdf


虚拟资产近年的急速变化令不少人瞠目结舌,除了价格在短时间内大幅波动,国际市场上加密货币(Cryptocurrencies)如雨后春笋般推出,亦有创作者以非同质化代币(Non-fungible token)形式将数码艺术的著作拥有权出售。有人认为虚拟资产只是空中楼阁、昙花一现,亦有人认为其有潜力发展成一种可持续的资产类别。没有「水晶球」的我暂时下不了定论,须留待市场实践来作出判断。

从制定政策的角度出发,最重要是平衡监管及发展的需要,既保护投资者利益及防范洗钱和恐怖分子筹集资金(Anti-Money Laundering and Counter-Terrorist Financing(AML/CTF))等风险,同时为金融创新和虚拟资产市场在香港的进一步发展预留空间及灵活性。我们这次建议的发牌制度正好体现了这一套监管哲学,咨询过程中收集得来的大部分意见亦对此表示支持。


防范风险,有序运作
很多虚拟资产以区块链(Blockchain)为核心技术,有去中心化及匿名交易的特性,成为洗钱和恐怖分子筹集资金工具的风险也因此较高。这次建议的发牌制度是参照财务行动特别组织(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就监管虚拟资产订立的最新国际标准,要求在香港运作的VASPs须向证监会申请牌照,并遵守目前适用于金融机构及指定非金融行业在《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下有关AML/CTF的各项要求,包括客户尽职审查及纪录保存等。同时,因应虚拟资产的独特性和风险,制度亦订下有关财政资源、知识及经验、业务健全性、风险管理、客户资产分离管理等监管要求,确保获发牌的VASPs具备稳健经营的先决条件,以保障投资者利益。这充分显示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捍卫金融制度稳健的决心,并为持续加强打击洗钱和反恐融资制度所作出的努力。

有意见认为持牌VASPs除了服务专业投资者外,亦应该获准向零售投资者提供服务。考虑到虚拟资产背后技术的复杂性、所涉及的风险及价格波动性有别于传统金融产品,我们认为至少在发牌制度推出初期,VASPs应该只获准服务专业投资者。事实上,加密货币价格最近大幅波动,其中因素之一似乎与早前美国GameStop等股票炒卖活动相似,受社交媒体及网上贴文等投机行为影响。从保护投资者的角度出发,在现阶段限制获发牌的VASPs只可服务专业投资者,将可为市场有序运作及健康发展创造条件。

需要指出的是,加密货币的名字与其本质和功能其实并不相称。它既不是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法定货币(legal tender / fiat currency),在港亦不普遍被接受为交易及支付媒介,投资者必须对此有正确认知。此外,这次建议的发牌制度亦不包括数码形式的法定货币,例如由中央银行发行的数字货币。


留有空间推动发展
虚拟资产的市场情况日新月异,其监管制度亦须要「摸着石头过河」,留有一定空间响应未来需要。考虑到虚拟资产的定义日后亦可能有所改变,这次建议的法律框架将提供一定灵活性,由证监会指定构成虚拟资产的特质。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则可普遍地或针对特定情况,决定任何数码形式价(digital representation of value)应否被界定为虚拟资产。

在这次咨询过程中有意见认为,除了容许香港本地成立公司申请VASP牌照外,亦应拓宽涵盖范畴吸引海外公司来港,让它们在香港的监管制度下开展虚拟资产业务。我们认同这意见,也看到香港以稳健金融监管优势拓展市场的机遇,因此将修改建议,容许已根据《公司条例》注册的海外成立公司申请VASP牌照。


总结:稳健监管开启未来可能性
我衷心感谢在这次咨询过程中提交意见的市场及公众人士,亦很高兴我们的建议获得广泛支持。这次有关修订《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的建议修订,除了涵盖VASPs发牌制度外,亦包括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注册制度及其他杂项技术修订。以今次咨询总结为基础,我们正准备相关修订条例草案,拟于下个立法年度提交立法会审议。

2021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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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qswh7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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