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上周公布了监管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VASP)发牌制度的咨询总结,局长许正宇昨日(5月23日)在网志表示,这次建议的发牌制度考虑平衡监管及发展的需要,既保护投资者利益及防范洗钱和恐怖分子筹集资金等风险,同时为金融创新和虚拟资产市场在香港的进一步发展预留空间及灵活性。许正宇透露,将允许海外公司申请牌照,惟暂不向零售投资者提供服务。
许正宇表示,正在拟定的发牌制度参照财务行动特别组织就监管虚拟资产订立的最新国际标准,要求在香港运作的VASPs须向证监会申请牌照,并遵守目前适用于金融机构及指定非金融行业在《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下有关AML/CTF的各项要求,包括客户尽职审查及纪录保存等。许正宇指,将容许已根据《公司条例》注册的海外成立公司申请VASP牌照,拓宽涵盖范畴吸引海外公司来港,暂时只获准服务专业投资者,不向零售投资者提供服务。
许正宇特别强调,加密货币既不是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法定货币,在港亦不普遍被接受为交易及支付媒介,投资者必须对此有正确认知。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可普遍地或针对特定情况,决定任何数码形式价值应否被界定为虚拟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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