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法庭裁定 3人在某上市公司「控股权转让」过程进行内幕交易

来源:香港证监会

https://sc.sfc.hk/TuniS/apps.sfc.hk/edistributionWeb/gateway/TC/news-and-announcements/news/doc?refNo=21PR114


原讼法庭裁定易芳芳及其两名有关联人士危娟、黄轶,于2016就千里眼控股(08051.HK,于2016年10月20日更名为讯智海)的股份从事内幕交易,从中获利合共1,290万港元。


易芳芳为香港上市公司华夏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直至2016年8月12日止)危娟易芳芳的侄女,并与黄轶结婚。黄轶自称是中国一家证券投资公司的投资顾问。


香港证监会,于2016年9月,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3条对3人展开民事法律程序,并于2017年1月向法庭取得临时强制令,将易芳芳最多总值2,590万港元的资产冻结,而危娟、黄轶则被命令须向法庭缴存合共1,290万港元


香港证监会的调查发现:

  • 在2016年2月底至4月12日期间,易芳芳当时以千里眼控股股东代表的身分就一项收购千里眼的建议与要约人进行磋商时,获得了有关收购建议的资料。千里眼于2016年4月14日公布有关收购(备注1)
  • 在2016年3月1日至4月12日(即刊发上述公告之前的最后交易日)期间,易芳芳通过由危、黄持有的3个经纪帐户买入千里眼股份。这些帐户全由易芳芳所控制,因为她已获授权操作这些帐户。黄亦在有关收购公布之前,通过其交易帐户买入千里眼股份。通过这些帐户最终买入的股份合共达2,272万股(备注2)
  • 千里眼于2016年4月15日恢复买卖后,在2016年4月15日至5月20日期间,上述交易帐户共出售了1,565万股千里眼股份,合共获利1,290万港元。

易芳芳在香港证监会展开调查后不久便离开香港;危、黄现居于中国内地,并以视像会议的形式出席是次法庭聆讯。


在颁布裁决时,法庭信纳,应证监会申请颁令退还该等受质疑交易所涉及的非法利润是可取的做法。法庭亦指示证监会及被告人再次出席聆讯,以就证监会寻求的济助命令作出裁决。


证监会法规执行部执行董事魏建新(Thomas Atkinson)表示:“法庭的裁决确认了证监会在展开法律程序时提出的指控。在市场上,投资者难以察觉是否正与不法分子交易,或避免与他们进行交易,故此极容易成为这种失当行为的受害者。将这些交易还原才是正确及公平的做法,以使无辜的投资者尽可能回复至他们进行交易之前的状况。”


香港证监会感谢中国证监会在本案中提供的协助。


备注1:千里眼的股份在2016年4月12日暂停买卖;2016年4月14日,千里眼宣布,Foxconn (Far East) Ltd.(鸿海精密工业(一家台湾上市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收购千里眼50.07%的股权。该项收购亦涉及一项每股0.55元的无条件现金要约。股份在2016年4月15日复牌后,股价较停牌前的收市价急升71%,收报0.99元。
备注2:危、黄均在汇富金融服务、中国光大证券(香港)、大华继显(香港)持有交易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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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qswh7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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